新南威爾士州
1995年《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法》
單身證明
本人特此證明本人已為出生于1982年7月21日的John Bryan xxxx Linhart翻查1998年7月21日至2012年2月29日的婚姻記錄,并未發(fā)現其在新南威爾士州的婚姻登記事項。
在接收副本之前,請仔細查看未變的原件。該原件為彩色背景。
特此證明該文件是記錄于澳大利亞聯邦新南威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處 爾士州登記簿的詳細信息的副本且是真實的。
悉尼 2012年3月1日
新南威爾士州
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處(章)
登記員
38104822
John Bryan Linhart
亞當森大街5號
鄧達斯 2117號
本人Emma Buckham是由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悉尼外交及貿易部部長正式授權的一名該部官員,特此證明此文件背面格利戈里·凱斯科里的簽名是真實的。但在此證明中,外交及貿易部和我都未對文件內容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合法性或此文件的用途做出認可、核實或任何聲明。另外,外交及貿易部和我都不會承擔由于對此文件或其內容的使用或信賴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或傷害責任。我并未做出已然閱讀文件內容的承諾。
于2012年3月5日簽字并加蓋外交及貿易部的印章
外交及貿易部部長